一、 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员8名。
二、公开选调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公开选调对象范围
报名参加选调的对象为兴国县县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报名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表现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考核年限为准,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选调程序及要求
(一)发布选调公告
选调公告由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在相关媒体发布。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 12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兴国县潋江镇兴国大道185号,咨询电话:0797-5315118)。
2、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2)1寸照片3张,填好的《报名登记表》(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
报名后证件原件当场退回,上交的复印件及其它资料不予退回。
(三)选调方式
(1)面试。①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为6分钟以内,主要测评报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②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采取百分制评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选调;③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拟选调人员,同分条件下,依次按第一学历较高、最高学历较高、工作年限较长者优先。④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拟选调人员单位实地考察或调档等方式审查相关信息和档案材料确定其是否符合选调资格。如有不符或不实情况取消选调资格。
(3)体检。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
因体检或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缺额,按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四)公示
最终确定的拟选调人员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天。
(五)调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调动手续。原为科级职务的,保留原职级工资待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选调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兴国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兴国县面向县外公开选调纪检监察派驻机构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