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县委巡察机构科员6名。具体职位待选调结束后由县纪委统筹安排。
二、公开选调对象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职在编在岗的科员,其中属乡镇的须满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三、公开选调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和组织纪律观念强,中共党员优先;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公道正派,社会关系清楚;
2.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9月28日之后出生);
3. 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4. 身体健康;
5. 与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无直系亲属关系等需要回避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名: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受党纪政务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 尚在试用期或未满服务期限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发布公告。2018年9月30日—10月10日,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2. 个人报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与报名。报名者于2018年10月8日—10月10日持以下资料到公务大楼6楼县纪委组织部现场报名:①纸质《报名登记表》一份及电子版;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及电子照片,以上报名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报名登记表》和电子照片同步报送至邮箱:dyjjwxjs@163.com。报名者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竞职演说;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达不到2:1的,则相应调减选调名额。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诚信报考或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二)竞职演说
竞职演说具体事宜见准考证。
竞职演讲,主要测评报考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每人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竞职演说成绩当场公布。
竞职演说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入闱考察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并列入)。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牵头,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对入闱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公示
考察后,由县委巡察机构公开选调领导小组按照规定程序,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大余县人民政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出现影响选调情况的,由县纪委形成意见提交县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出的问题,经调查认定影响选调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竞职演说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再进行公示,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纪律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责任重大,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同时,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它事项
原公开选调公告因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与选调计划比例达不到2:1,选调工作具体实施以本公告为准。
咨询电话
县纪委组织部:8711539、15279790553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大余县纪委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