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区纪委监委的规章制度,服从区纪委监委的工作安排。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以后出生)、具有本市户籍(用人单位不提供食宿)。
3、大学以上学历,具有较好的文字组织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水平。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报刊发表过新闻或文学作品的优先。
4、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5、无违纪违法记录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报名时间、地点
符合招聘条件者,于10月17日至31日(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3张,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自行下载打印),到区纪委宣传部(赣州市章江新区章江路区政中心东楼11楼)报名。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在正式报刊发表过新闻或文学作品的,请提供有关证明。
三、聘用与待遇
所招聘的人员实行临时聘用制。试用合格后,单位将与受聘人员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工资待遇从优。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7—8199206;联系人:张女士。
以上公告解释权归章贡区纪委办公室。
中共赣州市章贡区纪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