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1.岗位:招聘文秘1名。被聘用者为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试用期满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与单位签定合同,每月工资2200元,购买社保、医保等五险。
2.优先:在综合考试成绩同等条件下,中文专业或有党务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二、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面向樟树市。
(二)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流浪乞讨救助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
2.具有樟树户籍;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35 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日后出生),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
4.适应流浪乞讨救助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或者受到处理的。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樟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和由樟树市救助管理站公开张贴。信息发布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11月8日—11月14日(每天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6:30)。
3.报名地点:樟树市救助管理站(杏佛路86号,市民政局隔壁楼)。联系人:田先生13879579615、傅先生13177577763。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完整填写《樟树市救助管理站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自行下载,见附表),并提供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资格审核和拟录用
(1)考试方式:理论文化考试和电脑技能操作,由考试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2)面试时间及地点:以樟树市救助管理站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经资格审核后,考试符合条件者,由招聘领导小组公布,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拟录人选。
(四)体检
根据拟录人选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樟树市救助管理站承担。对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应聘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根据面试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报请樟树市民政局审核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实行一年一签,单位按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确定续聘或解聘。
四、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樟树市民政局、市纪监机关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监督电话:0795-7362812、7362827。
樟树市救助管理站招聘领导小组
(代)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