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聘用制)
专业技术人员2名。
二、工作单位、地点
工作单位: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
工作地点:萍乡市建设东路588号。
三、招聘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合格,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中共党员优先;
2.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
3.具备较高综合素质和协调沟通能力,能熟练操作WORD、EXCEL等办公软件;
4.全日制大学环保专业或化工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历或应届毕业生优先。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有吸毒史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在原单位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辞退的;
3.不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等确定拟聘用人员。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萍乡市建设中路3号市人社局3栋2楼)
(二)报名要求
1.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代报名。
2.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符合岗位需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1份。
3.提交本人近期彩色免冠一寸彩照1张,并现场填写相关表格。
(三)资格审查
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现场审查报名对象基础信息,符合应聘条件的,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者统一组织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五)体检
面试通过者,需向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近三个月内由县(市)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证明,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执行。体检报告中未发现有明显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考察环节。
(六)考察政审
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由当地村、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发现有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有其他不能聘用等情况的,取消其受聘资格。
六、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领导小组按照规定和标准,根据各环节考察情况综合考虑,择优确定试用人员。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2.试用合格后与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到萍乡市环境监察支队。每月工资3000元,购买五险(养老保险、工伤险、失业险、生育险、医疗险)。
萍乡市民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