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专业不限;
2、32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文字录入、文档处理等电脑操作能力;
4、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吃苦耐劳;
5、持抚州市户口,在临川区或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31日在抚州市劳动就业局办公室(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嘴,就业服务大楼三楼)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
2、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程序
1、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言语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等额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
3、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期1年(含试用期)。
四、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174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23092
本通告由抚州市劳动就业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