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岗位
12个事业编制岗位,向全国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的在编在岗人员以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人员。具体岗位及相关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在现单位连续工作满2年。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 2014年2月18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选调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在35周岁及以下方能报名,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18年11月30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职位要求的学历(或对应的学位),且该学历(或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6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2)执行。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三、实施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发布选调公告、网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调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选调公告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www.fzgxq.gov.cn)、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等官网发布。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12月26日下午5:00。报名网站为抚州人事考试网,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网上报名步骤如下: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查看公告,然后点击2018年抚州高新区第二次公开选调及招聘考试网上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及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六个月以内)电子照片进行网上注册,并记下系统生成的报名序号(考生报名序号及身份证号码将作为本人的登录标识),注册提交信息。网上报名只对考生上传的照片进行审核,不对考生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关于职位代码:网上报名系统中要求考生填写报考职位的职位代码,考生须在抚州人事考试网报名专栏页面中下载带有职位代码的《职位表》中查询。
本次网上报名不设网上资格预审环节,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在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考生报考前要慎重选择,挑选符合自身条件和个人发展的职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可致电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附后)。有报考条款中所列不具备报考资格者,不得报考。对因恶意注册报名信息,协助他人考试,扰乱报名秩序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并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30号令)相关规定执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诚信报考主要承诺做到以下内容:一是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负责。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考人员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报考人员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三是报考人员应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自觉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2.网上缴费。完成了注册、填表及上传照片的考生,等待照片审查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人员在通过网上报名后,于2018年12月20日上午8:00至12月27日下午5:00登录报名系统缴费,笔试报名费为50元/科目,共二科,缴费100元,缴费成功方视为报名成功。本次考试缴费采用网上付费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收费点,报考人员需开通网上银行方能支付报名费用。未在规定时间缴费成功的,报名无效。
3.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完成报名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岗位。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笔试时间:暂定2019年1月上旬,详情请关注抚州人事考试网公告。
1.笔试工作委托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点设在抚州市区。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公文写作50分。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将区分不同情况,分试卷类型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凡考生笔试成绩低于考试试卷类型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面试对象。
考生可于笔试结束后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工作统一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2.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岗位招聘计划数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具体人员名单在抚州市人事考试网、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布。
3.面试前资格审查
(1)面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资格审查内容及面试入闱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笔试准考证、选调岗要求的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审批表》(或编制部门证明)复印件各一份(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本人近期与报名表同底彩照以及《抚州高新区公开招聘及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见附件3)。
(2)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
4.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
因面试入闱人员中现场资格审查放弃或未通过的,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并随后进行资格审查。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5.面试工作。面试工作由抚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公告。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
2.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高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调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调入人员名单,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在抚州高新区政务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程序报抚州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批后,由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调动手续。
四、任用与待遇
新进人员首次聘任为高新区管委会五级主办(科员),工龄、级别及任职年限等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福利待遇统一按《抚州高新区管委会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政策咨询电话:抚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0794-7069199;监督电话:抚州高新区监察局0794-7060110。
抚州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