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招聘,选拔优秀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2、取得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取得时间及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8年8月。
4、年龄:1988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校就读的大学生
三、招聘专业人数及要求
见附件
四、引进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形式
采取医院现场报名、电子邮件投递(ycrmyyrsk@163.com)等形式。医院现场报名地点设在宜春市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北院行政楼6021),咨询电话:0795—3237396,联系人:彭先生,电话:18270637588
2、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正常接受报名)。
3、报名需要材料
居民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各种获奖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专业应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医院根据应聘条件,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方可应聘。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职位引进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3方能面试,紧缺专业岗位报名人数不足与市人社局协商后方可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北院行政楼七楼会议室。
(三)体检与考核
(1)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者拟作为录用人选,须提供相关资料原件,供医院人事科对资格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四)因个人放弃或者因体检不合格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录用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通过的,正式录用并办理上编手续。
五、待遇
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按试用期待遇实行,录用后给予上编,待遇按国家政策实行。
宜春市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