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
4、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实施
(一)报名时间:2019年1月8日--1月16日下午5:30,工作日上班时间接受报名。
(二)报名地点: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大楼七楼)。
(三)报名方式及递交材料:采用现场报名,提供个人简历(贴相片)、毕业证及网上电子学历认证、学位证、执业证及资格证(成绩通过证明)、身份证、荣誉证书、相关业绩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2张1寸彩色照片。属在编或纳入备案管理的应聘人员需出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的需提供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均须填写《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报名表》。
(四)资格审查:
1、年龄要求。以上岗位报名人员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职位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年龄计算:以2019年1月8日为界,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9日及以后出生)。
2、工作证明要求。以提供原单位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或聘用合同及工资银行流水。
3、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4、学历要求。岗位中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用相应专业的大专或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考生需用相应专业的全日制中专、或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报考。
5、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对特殊短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报请市卫生计生委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6、资格审查应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重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与考核
1、考试安排。
(1)助理护士1、助理护士2、助理护士3、助理护士4岗位:理论考试2019年1月19日上午9:00-11:00,操作考试2019年1月19日13:00-18:00,面试考核2019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
(2)辅助性服务岗、软件工程师岗位:实践考核2019年1月19日上午8:30-12:00至下午14:30-17:00,面试考核2019年1月27日上午8:30-12:00。
以上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内容。专业理论知识、岗位操作技能及报考岗位所需掌握的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职业精神、专业水平、人际关系、仪表举止、语言沟通等方面能力。
3、考试成绩。考试总成绩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根据岗位采用不同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核单项以100分进行计算,按照以下分值权重进行测算总分:
(1)助理护士1、助理护士2、助理护士3、助理护士4岗位:采用“理论考试+技能操作+面试考核”方式,所占分数比重为30:30:40。
(2)软件工程师与辅助性服务岗:采用“专业实践考核+面试考核”方式,所占分数比重为60:40。
4、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二类岗位人员分别按“理论考试+技能操作”成绩之和、专业实践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5、成绩合格分。同一岗位报名者只有1人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操作技能、专业实践、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同一岗位报名者达2人及以上的,操作技能、专业实践、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70分。低于合格分数的,直接取消下一环节考试考核或拟聘资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面试评委。面试考官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第三人民医院等单位选派人员组成,配备计分员、核分员、计时员和监督员等工作人员。
四、体检与考察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闱体检对象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或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录用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入职体检费用自理。
(三)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将在体检前一天告知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2天内完成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根据考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经院党总支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政审。
五、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体检、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5年;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97-8163569(李老师,人事科)
监督电话:0797-5162009(监察审计室)
2019年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第一批公开招聘备案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oc.doc
赣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2019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