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区工作,热心群众工作,品行良好,乐于奉献、廉洁奉公;
2.具有吉安市户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系统;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无生理缺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严重违纪并处于限期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招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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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2月11日至2月1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
吉安市行政中心D座427室(联系人:刘英鹏、周景;联系电话:0796-8938036)。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2)填写《庐陵新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招聘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不少于1:4,若低于此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人数。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通知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示笔试入闱人员名单,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
1.面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政策执行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形象气质等与岗位相匹配的综合素质。
注:考生的面试成绩=加权系数(本岗位总平均分÷试场平均分)×该考生面试原始分数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以社区治理服务基本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社会工作基础知识为主。
3.加分项目。获得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加3分;获得全国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笔试加5分。
4.考试时间
面试时间:2019年2月23日。
笔试时间:2019年3月2日。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的60%、笔试成绩的40%计算应聘者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并公示体检对象,若末位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优者确定体检对象。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则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庐陵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意见。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招聘资格等情况出现空缺时,依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组织体检和考察。
(六)公示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聘用及待遇
1.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000元/月。试用期内若因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时,可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程序参照聘用程序。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现行在岗社区工作人员标准执行,聘用期为2年,聘期内被聘用人员自行辞职的,依照合同约定予以处理。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则予以辞退。
3.被招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聘用(劳动)合同的,由本人负责与原单位协商处理。
三、监督检查
此次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如发现问题请拨打:0796-8938017(庐陵新区监察室)、0796-8938067(庐陵新区党群工作部)、0796-8938029(庐陵新区社会事业局)
四、其他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庐陵新区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