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赣办字〔2011〕5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征兵工作的通知》和赣府厅发〔2012〕82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征兵优惠政策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中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鼓励和吸引优秀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军,促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实现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就业良性循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定向招聘经过部队锻炼、具有较强政治意识、能力素质、工作作风和奉献精神,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为从源头上提高我省兵员征集质量、改善征集大学生新兵文化层次结构创造有利条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省直和各设区市、县(市、区)有关单位在每年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根据本地区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情况,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一)对象条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
2.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
3.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4.不属于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
(二)人员范围。包括4类:
1.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2.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
3.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
4.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或士官。
三、相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发布定向招聘岗位应以管理岗为主,学历层次为大专或本科,年龄35周岁及以下,尽量不设置专业要求。资格审查中,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再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未享受过定向招聘政策待遇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非定向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此前各地出台的事业单位招聘或聘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优惠政策,与本文件要求不一致的,立即停止执行。原每两年一次的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不再统一组织。
四、组织领导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单位和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形成合力、抓好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招聘计划,组织实施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招聘单位空编情况。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配合做好事业单位聘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档案及人事关系转移工作。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定向招聘工作的组织动员、政策宣传、资格审核和符合条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岗位聘用等情况统计汇总。
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作为,在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下,切实将定向招聘作为年度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确保依法依规、推进有序、组织周密、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年一季度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上报每年度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聘情况。市、县两级定向招聘落实情况,作为省、市党管武装考评、双拥、征兵和退役安置等工作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