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永丰县公开招聘特巡警勤务辅警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毅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张 宁 副县级干部、公安局政委
成 员:曾 凝 县财政局局长
程运生 县综治办主任
程忠萍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忠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乐杰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刘炳根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公开招聘巡逻辅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政工科,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等具体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20名男性辅警,主要职责为配合民警开展巡逻、安保、派出所勤务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限江西户籍或生源;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年龄在18周岁至33周岁,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男性身高在168cm以上,女性身高在158cm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其中女辅警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要求双眼裸眼视力均在4.5以上(文秘辅警要求矫正视力在5.0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二)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在社会上影响较差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此次招聘人员为编制外合同制用工,待遇标准为3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600元和600元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招聘的辅警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只发基本工资。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自动解除聘用合同,收回配发的全部服装和装备;试用期合格的,执行层级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工资考核管理制度由用工单位另行制定。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的程序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培训→聘用。
(一)发布公告
通过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3月19日—3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永丰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由县公安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3、报名要求:以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进行。报名人员需现场提交毕业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报名登记表》一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采集相关信息。退伍士兵报考的需提交士兵证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报名登记表》由报名人员从网上自行下载(见附件1),并于报名前填好。
(三)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四)考试
考试主要包括面试、笔试和体能测试三部分,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1、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时参加体检、自愿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政审资格。
3、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4、体检后出现岗位空缺,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政审
体检合格的,组织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培训和聘用
拟招聘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待定。培训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为新聘用人员配发辅警工作所需服装和专业装备,并安排上岗。
六、合同解除
1、正常解除。特巡警勤务辅警劳动合同原则上三年一签。期满后合同自动解除,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可协商续签合同。
2、非正常解除。合同期内,凡有违反各项法律法规和纪律管理规定,纪律作风涣散,被投诉查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等情形的辅警,经用人单位研究,由辅警招聘办公室按程序报局领导批准后,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完善相关手续,收回各类涉警标志装备。
合同期内,因本人意愿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申请。
七、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96-7073328(永丰县公安局政工科)
请报考者随时关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发布的相关公告信息(http://www.jxyongfeng.gov.cn )。
八、其他事项
1、公开招聘工作在永丰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796-2511344(永丰县纪委办公室);
2、本简章由永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永丰县公开招聘合同制辅警领导小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