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时间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办公软件,书记员岗文字录入速度80字/分钟以上;
4、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条件
(一)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文秘人员1名
1、中文专业或近似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有政法机关工作经验或在报刊杂志发表过文章者优先。
(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8名
1、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者以及有1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蓉江新区工作室书记员2名
1、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通过法律执业资格考试者以及有1年以上法院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薪酬待遇
1、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法院工作,其薪资待遇按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相关保险费用按规定应由单位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负担,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从工资中扣除。经批准因公出差的,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用。不提供住宿,可在本院食堂用餐。
2、聘用在本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工作的人员,聘用程序、方式及薪资待遇按蓉江新区管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3月25日—4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615办公室(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北大道10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报名表》。
4.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准考证》。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或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4)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
(二)技能考核及面试
技能考试及面试时间定于4月中下旬,以电话通知为准。本次招聘司法辅助人员采取打字技能考核(文秘人员为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占35%,考生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特长等占15%,最终确定入围体检、政审人员。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保持电话联系。技能考核束结束后,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考核小组结合考生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特长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分。
(三)体检、政审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政审对象。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赣州法院网发布公告,公示3个工作日。
(五)聘用
公示期满,被录用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后派遣到本院工作。
被录用为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蓉江新区工作室司法辅助人员的,按蓉江新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可咨询本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797-8178320,0797—8178788;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赣州人事人才网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四)本公告的解释权归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