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感和事业心,无违法违纪失信等不良行为记录;
2、年龄20周岁至35周岁(时间计算至2019年3月28日),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公安专业者优先;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办公自动化操作及熟悉驾驶技术者优先;
5、退伍军人优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薪酬待遇
每月2380元(含社保),聘用合同一年一签。
三、招聘程序和聘用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3月29日—4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石城县人民法院403办公室(琴江镇清华北大道670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报名表》;
4、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的同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查。
5、报名须提交资料:
(1)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驾驶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资料原件。
(二)技能考试及面试
时间定于4月下旬,时间、地点具体以电话通知为准,请注意保持电话畅通。
1、笔试科目:电脑录入(打字技能)。
2、由本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与政审
1、合格者列为体检对象,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
2、体检合格者列为政审对象,主要考察本人与家庭主要成员现实表现、是否存在违法犯罪等情况。
(四)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将在石城法院网发布公示。
(五)聘用
公示期满,被录用为石城县人民法院编外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未尽事宜,可咨询本院政工科,联系电话:0797-5701232 (王先生);
(二)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法院网及石城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请考生留意;
(三)请报考人员保持电话畅通,以便联系。
石城县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