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1.编内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教师”)30人:
政治3人、语文4人、数学3人、英语(含日语、俄语)4人、物理2人、化学3人、历史3人、地理3人、生物2人、信息技术2人、心理健康1人。
2.“市控编”招聘一本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历教师(以下简称“市控编教师”)19人:
数学5人、生物5人、历史3人、地理3人、物理2人、信息技术1人。
在面试之前,县招聘领导小组可根据报名情况在招聘总计划内对学科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学历条件:报考“研究生教师”的,必须是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市控编教师”的,必须是一本以上师范类本科毕业学历。
2.专业及岗位资格条件:报考岗位须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一致或相近,已具备高中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或在2019年8月31日之前能取得高中教师资格。
3.年龄及户籍条件:户籍不限,报考“研究生教师”的考生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后出生);报考“市控编教师”的考生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
(1)系本县在编教师、特岗教师、“定向预备教师”、三支一扶支教人员、公办幼儿园教师及保育员。
(2)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 未满试用期和被录(聘)用后与招聘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人员。
(6)截止报名时已参加其他机关事业单位考试尚在考察期间的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现场公开报名,免予笔试,实行微课试讲与答辩的面试招聘办法,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9年4月15日— 5月31日到兴国县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地点:兴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兴国大道与将军大道交叉处红绿灯旁)。
(2)现场报名须提供材料:
①学位证、毕业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院校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历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至2019年8月);
②身份证;
③教师资格证(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
④2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
⑤思想品德证明(由毕业院校、就业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⑥已婚的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由乡镇计生办出具,县卫健委审核盖章)。
以上①~③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⑤~⑥项提供原件。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假信息、假证件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时间与地点:初定于6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见“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形式与内容:面试采取微课试讲与答辩的形式,微课试讲10分钟以内(试讲准备时间为15分钟)、答辩6分钟以内;微课试讲为我县现行使用的高中课本内容,答辩为学科专业理论、教学法及教师职业相关内容(共3个问题)。微课试讲成绩70分,答辩成绩30分,总分100分。
3.录取聘用办法
(1)录取人员的确定
分学科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同分情况下,按微课试讲成绩较高的优先。对拟录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参加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公告),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录用资格或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录用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同分情况下,按微课试讲成绩较高的优先)。聘用时间自2019年6月开始(2019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关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后,再办理录用手续,聘用时间自2019年9月开始)。
(2)录取岗位确定
拟录用人员实行分学科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公开择岗。
各类招聘岗位计划及公开择岗的有关事项,届时在兴国县人民政府网公告。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1.研究生教师:录取聘用人员为编内教师,实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按规定享受我县“人才新政35条”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如任教未满5学年外调、考研、辞职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2.市控编教师:使用赣州市聘用教师控制数政策招聘,实行编制备案制,在薪酬待遇、住房公积金、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享受我县“人才新政35条”相关优惠政策。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如任教未满5学年外调、考研、辞职等,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公告由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兴国县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