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品行良好,纪律观念强,能保守工作秘密,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岗位要求:
1、招聘人数:30人(要求男性);
2、岗位职责:承担打击犯罪、巡逻防控等公安日常工作;
3、文化程度: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生、中共党员优先);
4、年龄及身体要求:20—25周岁(1994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身高在1.70米以上,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驼背,无高血压、心脏病、急慢性肝炎、精神病、癫痫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的疾病。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2、曾因违反规定,被辞退、解聘的;
3、配偶、直系血亲等有被判处死刑、正在服刑或涉嫌刑事犯罪正在被侦查的及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4、其他情况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5月15日,上午8:30——下午17:30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德兴市公安局政工科;
3.联系方式:余行鑫 15579335533;
4.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或退伍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名表2份;3张近期白底1寸免冠彩照;
5.资格审核:由公安局政工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彻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6.招录方式:采用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程序择优录用(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工资待遇
经考试合格招录后,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工资为2000元/人/月,并为个人办理医保、社保和购买意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