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简介
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江西省首批独立设置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创办于1954年,先后经历了调整、升格、合并、更名等发展阶段,至今已有60多年的办学历史,在江西省乃至全国高职教育整体布局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学院设有轻纺服装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等单位,设置专业45个,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根据学校发展和内涵建设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学历优秀人才。学院网址:www.jxgzy.cn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见下表)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13日止
2、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登录江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入口,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查询入口了解资格初审结果及有关通知,按要求打印准考证和应聘表(打印后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请报名人员仔细对照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不具备岗位条件要求者,请勿报名。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考核方法与资格复查
(一)考核方式
1、本次招聘考核采取“专业能力测试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综合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和50%。所有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员(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均需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考核总成绩70分以下的不予聘用,70分及以上的按岗位职数1:1从高分到低分安排体检。
2、专业能力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践技能的应用熟练程度,以及相应的职业能力。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面试的人员,如果达不到1:3比例,则专业能力测试后直接进入综合面试。
(二)专业能力测试
1、标注“★”的招聘岗位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占30%)实践操作(占20%)。
2、其他招聘岗位专业能力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占50%)。
(三)综合面试
1、招聘岗位中的专职教师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试讲(占30%)结构化面试(占20%),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所报岗位相关专业知识的授课能力,试讲采用板书(不采用多媒体辅助)教学。
2、招聘岗位中的辅导员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理论宣讲(占30%)结构化面试(占20%),理论宣讲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等的学习宣传阐释能力,以及对大学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过程中的理论宣传阐释能力,注重考察理论宣讲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政策性、导向性。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3、除专职教师和辅导员岗位外的其他招聘岗位综合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占50%),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应变能力等。
(四)资格复查
学院根据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面试入闱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1、资格复查时间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查需携带材料:应聘表、身份证、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海外留学人员需教育部的学位认证)、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网打印带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报告》及专业技术职称证(中共党员需党员证或党组织证明)。以上证书、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3、因资格复查不合格的,按专业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一次。
(五)其他
1、考核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内容另行通知,请登陆学院官网高层次人才招聘报名入口查看。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791-88122847
学院地址:南昌市昌东高校园区天祥大道388号,邮编:330096
五、体检、考察(含政审)、公示
1、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体检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具体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赣教发〔2010〕0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3、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
4、因体检、考察(含政审)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若总成绩同分以面试成绩高低为准)递补一次,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六、聘用及待遇
1、经学院体检、考察(含政审)等合格者,公示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省人社厅和省编制办规定,办理聘用入编手续。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