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品行优良,能严格遵守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吃苦耐劳,能胜任单独值夜班和节假日值班工作;
4.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5.能熟练操作办公自动化软件;
6.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拘留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
4.全日制在读学生及现役军人;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主要从事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应急处置等工作,计划招聘2人。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7月7日截止(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3时至17时30分),请报考人员下载《吉安市委办公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到吉安市委总值班室(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大楼A座12楼1206室)报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9年7月10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报名登记表。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
考试为面试形式。资格审查通过后,考生凭准考证进行面试,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确定试用人员。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成绩相同时,则加试。
2.体检由吉安市委办公室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收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3.由吉安市委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查阅个人档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或考生资格不符合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待遇
根据考察情况,由吉安市委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吉安市委办公室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受聘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由吉安市委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合同1年一签。
正式聘用后,每月工资3000元、值班补贴500元左右。(不含应由单位按规定缴纳的“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由吉安市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请致电咨询:吉安市委总值班室0796-8262001。
附件:吉安市委办公室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考试报名表.doc
中共吉安市委办公室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