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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高新区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8 15:56:21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新余高新区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名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符合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年龄、专业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
    3.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与用人单位干部职工有夫妻关系、直属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的人员。
    三、报名
    9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高新区人才市场。
   报名时应提供材料:报名表(自行下载填好以A4纸打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  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并打印);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另提供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四、考试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招聘名额与该岗位报考人员的比例达到1:3以上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1:3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考名额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笔试内容为客观题(题型参考《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公文写作;考试时间150分钟;卷面成绩100分。
    2.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数的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入围面试。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如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六、聘用
    体检合格拟聘人选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向新余高新区相关用人单位派遣用工。
   七、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解除劳动关系),试用期满办理“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在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高新区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高新区招聘岗位信息
2.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表

2019年8月16日

责编:江西公务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