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财政局因工作需要,诚聘4名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计划招聘辅助性岗位工作人员共4名,分别为岗位一类1名、岗位二类1名、岗位三类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总体要求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讲规矩,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工作。
2.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岗位一类1名:中文类专业,限男性;
2.岗位二类1名:专业不限,男女不限,中共党员,有较强文字写作能力;
3.岗位三类2名:会计与审计类、财政金融类专业,男女各1名,熟悉财务工作。
考生在报名表上注明报考的是岗位几类,同一岗位需3名及以上人员报名,不足3名的此岗位取消。
(以上专业条件设置参照《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三、报名公示
2019年9月27日,同时在抚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和抚州市人社局人才网发布招聘公告。
四、资格审查
1.时间地点: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在抚州市财政局人教科﹙抚州市迎宾大道777号市财政局办公楼四楼410室)现场报名。
2.携带资料:应聘人员需从本公告中下载填写《抚州市财政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个人电子寸照),并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五、应聘程序
1.面试:面试主要审查应聘者求职动机,语言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能,计算机基本操作等。
2.体检考核:面试结束后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时,按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3.聘用: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期二年(含试用期),聘用期内实行一年一考核制度,考核合格的可予续聘,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六、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待遇按市财政局已聘用人员执行,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报名咨询电话:0794-8269733。
本公告由抚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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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