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提高我县人才队伍整体水平,优化全县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划分为管理岗位、专技岗位两大类,其中管理岗位共1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人数共20人;专技岗位共个14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人数共15人,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或已签协议服务期未满人员;
6.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2019届毕业生除外);
7.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8.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5年内不得录用或者聘用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此外,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报考与考生有回避关系岗位的考生,应当实行回避。
(三)学历、专业及年龄条件
详见各招聘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年龄要求。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指本岗位招聘最低条件(含本条件);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指普通高校统招录取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各类人员全脱产参加高校、党校等学习所获学历(另有说明的除外);考生所学专业参照附件3《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专业要求为大类的,考生所学专业只要符合其中任何一个分类目录,即可报考;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的,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方可报考。考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10月21日,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10月21日当天出生为超过35周岁)。
报考设有“石城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还必须满足《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9]2号)文件所明确有关要求:
1.对象条件(必须同时满足):①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公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毕业生(含单独招生、保送生),且已取得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历证书;②毕业后从江西省应征入伍服役期满并退出现役;③符合招聘岗位条件;④不符合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2.人员范围:①以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征集入伍的义务兵;②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③从普通高等毕业生中直接招收,依托地方高校定向培养的士官;④2018年9月底前,以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身份从江西省应征入伍的义务兵。
3.通过定向招聘考试或地方优待政策聘用到事业单位,或已录聘用在我省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不得报考设有“石城籍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条件的岗位。
三、招聘原则及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核的方法择优聘用。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即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不进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面试分数各为100分。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9年9月27日—10月18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石城县党务公开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赣州人事考试网官方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和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石城县人社局)发布本招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1日—10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采取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接受电话、信函和网上报名。
2.报名地点:石城县司法和社会保障大楼508会议室。
3.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彩照2张;
(2)报名登记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对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于2019年10月24日在石城县政府网公布。凡因报考岗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10月28日重新选择已达到开考比例并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一次。改报期间不再接受新人报名。
考生实行诚信报考,不符合招聘条件请勿报考,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石城县司法和社会保障大楼408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9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
笔试题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相关机构和专家实行异地命题。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常识、公文基础知识、科技知识、时事等,不指定教材)及申论两个科目(合并为一张试卷)。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内容全为客观题;申论全为主观题,考生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在考卷上作答。
笔试结束后,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集中封闭评卷(笔试分数视命题情况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评卷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闱)。按报名人数最终确定的岗位招聘5人及以下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3:1;6人以上的,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为2:1。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在石城县政府网进行公示,未入闱面试考生成绩可到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询。
4.其他事项。如某职位报考人数虽达到开考比例,但因考生作弊取消成绩、面试前资格审查不合格、考生自动放弃(以规定时间未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准考证为依据)致某职位招聘人数与入闱面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使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达到开考比例;如无人递补或递补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按递补一次后(含无人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实有入闱人数进行面试,招聘计划不核减。因上述情况入闱面试的考生,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多于计划招聘人数),则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即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计划招聘人数),该职位考生最终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入闱体检、考察环节。如出现考生临时缺考、违纪取消面试资格致实际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及不能形成竞争关系的,该职位视为达到面试比例及形成竞争关系,该职位考生按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仅参加了笔试一门考试的考生,不计算考试总成绩,不进入体检、考核环节。
(四)面试前资格审查
入闱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11月4日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告,2019年11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到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现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负责。2019年11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领取面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放弃及取消资格的岗位,按本方案“笔试”规定中第4款“其他事项”的规定处理。
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近期与报名登记表同底一寸彩照1张;
(2)报名登记表1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是外国留学生,则须提供教育部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岗位要求全日制的需提供报到证复印件1份或档案存放部门的证明原件;
(6)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国企正式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原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对在编在岗人员调动有相应规定的以及副科级以上人员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8)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服务期要求的人员报考,须出具相关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9)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限石城户籍(或者生源)的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含聘用后的试用期内),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
3.面试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由石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核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因怀孕等特殊原因未做X光检查的,需在小孩1周岁之前向石城县人社局提交补检申请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选岗,由拟聘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岗(若考生因怀孕造成体检未完成的,可先参与选岗)。无人选岗或无人愿意调剂的,该岗位招聘计划自然取消。选岗完成后由县政府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五、组织领导
成立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县委分管党群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委编办、各招聘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于县人社局,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办公室,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
报名及考务咨询电话:0797-5700927
附件:《学科专业目录汇编》二〇一九年一月版-1-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