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丰县面向全省公开选调纪委
监委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南丰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南丰县纪委监委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编制员额内进人原则;坚持组织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设置及范围
(一)选调的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选调南丰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科员)职位5个。
(二)选调范围
全省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可交流的公务员(含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公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吃苦奉献精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级;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会计、财政金融、法律、审计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及以上的公务员;
4.具备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
5.具有两年及以上机关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6.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限制放宽至35周岁(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人员;
4.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不符合市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纪检监察机关选调录用干部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的;
6.按照《公务员法》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7.乡镇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五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方法和程序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报名资格条件选报职位。对通过考试、考核、公示等环节之后,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的人员,在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选调考试。
(一)信息发布
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30日在“桔都清风”微信公众号、南丰县人民政府网及抚州人事考试网(http://0794.jxpta.com/)上发布选调信息。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8日-2019年10月1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
2.报考人员到南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报考人员到“桔都清风”和南丰县人民政府网下载报名登记表,须经组织部门和现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自行打印);本人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初审,县委组织部复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取消选调考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
(四)选调计划调减
公开选调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5,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岗位人数。
(五)考试
为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特点,此次选调的考试工作将分为笔试和面试的形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由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现场公布。面试考官由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六)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照5:5比例计算总成绩),按计划选调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在考试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笔试成绩分数高的优先考虑。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县委组织部参与,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考核过程中,将认真审核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
(七)体检
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有关标准和规定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公示
县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察对象考试、考察及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拟试用人选,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考核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正式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动。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干部室 0794-3226065
县纪委监委组织部 0794-3226919
监督举报电话:0794—12388 0794-3226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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