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抚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抚办发〔2016〕16号)以及《关于印发<抚州市2019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组字〔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19年度市直机关(单位)面向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职位
(一)遴选单位
市直公务员机关、参公群团机关和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含医院、学校)。
(二)遴选职位
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层次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考的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在抚州市辖县(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临新区,下同)及以下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进行了公务员(参公)登记备案的工作人员;2006年1月1日前履行相关程序或经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以及2006年后通过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方式进入抚州市辖县(区)及以下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市外县(县级市、区)及以下机关(单位)中抚州籍或者配偶在抚州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的资格条件
1.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岗位的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基层公务员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报考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应具备2年以上(不含试用期)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
5.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以上,试用期考核不确定等次的视为称职(合格)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外,报考公务员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聘)用公务员(事业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5.乡镇机关(单位)转任县(区)直机关(单位)未满2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方法和程序
(一)公开报名
遴选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人员填写《抚州市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于10月8日至10月9日,按照报考职位的管理分工,分别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10月10日至10月11日前往市人社局二楼多功能会议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中央机关、省直机关设在我市所辖县(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人员,按照报考职位的管理分工,分别向该县(区)委组织部、县(区)人社局提出报名申请。
市外人员的报考,应在征得所在单位及任免机关同意后,按照报考职位的管理分工,分别向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人社局提出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按照公布的职位报名条件,各遴选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同志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初审。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集中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遴选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通知书(审批表、录用文件)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需提供与纸质报名表所贴照片同底的电子照片,照片必须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如:张三362501199101021234),格式为jpg,大小为40K以下,宽度90像素,高度120像素。
(三)岗位调剂及遴选计划核减
遴选岗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7,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遴选单位与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5。
若某一职位遴选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5,则取消或相应调减该职位遴选计划数,取消遴选计划职位的报名人员可于2019年10月12日下午5点之前改报其他职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分值为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0月19日上午,考点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 10月16日—18日,地点:各县 [区]组织部、县 [区]人社局)。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遴选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职位入闱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面试前,因考生自愿放弃或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而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五)加试
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加试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所有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参加加试。加试方案及组织形式详见附件。加试由遴选机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指导,派驻纪检组负责监督。
(六)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1月2日(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为: 10月30日—11月1日,地点:各县 [区]组织部、县 [区]人社局),考点统一设在抚州,报考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七)考察
根据遴选计划数及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人选 ,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特殊职位经批准同意专业科目加试的总成绩计算方式:笔试成绩+加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经批准同意加试的则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为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八)体检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职位,由遴选单位提出,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外公示体检合格的拟遴选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为抚州人才网(www.fzrc.net)、抚州人事考试网(0794.jxpta.com)、抚州微先锋、抚州发布等有关新闻和网络媒体。
(十)试用
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任用的,拟遴选人员进入遴选单位试用,试用期1个月。
遴选试用期间,试用人员的工资关系、行政关系和党组织关系保持不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在遴选试用环节,因考生自愿放弃或试用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十一)调动
遴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遴选机关(单位)提出人员调动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人员调动手续。
四、附则
本公告由抚州市委组织部、抚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遴选岗位的咨询工作由遴选机关(单位)对外公布的联系人负责解释(具体详见遴选岗位职位表)。
1.政策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0794-8276687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94-8222130
2.监督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0794-12380
市人社局机关党委:0794-8222337
2.抚州市2019年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4.抚州市2019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