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直机关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拟于近期公开选调部分公务员到市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
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市直机关。
二、选调职位
科级领导职务或二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职级)层次公务员。具体职位见《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可以通过萍乡市政府门户网站、萍乡党建网、“萍乡组工微讯”和“萍乡发布”微信公众号等查询。
三、报考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报考范围
1.萍乡市范围内实施公务员法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科级及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
2.萍乡市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符合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可交流进机关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萍乡市外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可交流进机关,且本人为萍乡籍或配偶在萍乡市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萍单位)在编在岗工作1年以上(指2018年10月31日之前在萍工作),符合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2017年10月31日之前进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3.考生需按职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为198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为198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为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4.现任职务(职级)符合报考职位的职务(职级)层次要求;
5.近2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6.身体健康;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在处分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报考人员与选调职位构成回避关系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2017年1月1日后公开选调进入市直机关单位工作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2日-10月30日(工作日的9:00-12:00,13:30-17:30)
报名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职位,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选调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报考人员可登录相关网站下载《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推荐报名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个人承诺栏上签名,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县(区)委组织部或市直单位党组(党委)审核同意后,到拟报考的选调单位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需同时上交与纸质报名表上电子照片同底的近期免冠彩色1寸证件照4张,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现场报名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受委托人除需携带考生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还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进行,由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以及选调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上档案材料复印件需本人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确认。资格初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向所在工作单位反馈,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5(如该岗位招录人数为3人及以上,笔试开考比例可适当放宽,但不得低于1:4),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调减职位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并于10月31日下午5:30前在网上公布。未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1月1日下午5:30前重新按报考条件自愿改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报考资格自动取消。达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职位。
(三)考试
考试统一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为100分,合计总成绩200分。
1.笔试。笔试科目一门,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9日(星期六)上午,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比例确定各职位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比例为1:3。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时间初定2019年11月23日(星期六),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由选调单位负责通知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准考证参加面试。考生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面试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将被记入选调人员失信记录库,且3年内不得参加全市各类公开选调考试。对取消或放弃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依次递补。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公布。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考察。入闱考察人员排名不分先后。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为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由选调单位党组(党委)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考察期间,选调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考察中设置加试环节,需加试的职位见职位表。加试只能组织一次,且须在市委组织部的指导和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五)确定选调对象
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选调单位要结合职位需求,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集体讨论择优提出拟选调人选。如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选调单位可放弃或调整本次选调计划。
(六)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自行决定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七)递补
考察和体检阶段,考生放弃选调或体检不合格的,由选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人选。
(八)公示和试用
选调单位将拟选调人选报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选调单位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并安排在选调单位进行为期3个月的试用(如在参加选调前已在该单位跟班达3个月以上的,由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需要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关系),试用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如试用期满不符合选调单位要求的人员,经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后,不予录用,回原单位工作,选调单位不再递补录用人员。
五、附则
本公告由萍乡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调岗位咨询由选调单位负责,联系电话见职位表。政策咨询电话:0799-6835158(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监督举报电话:0799-12380(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3.萍乡市2019年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江西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中共萍乡市委组织部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