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请查看《2019年青原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要求
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
(四)符合招聘岗位条件;
(五)身体条件符合岗位体检要求(标准为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年龄符合岗位要求;
请考生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对照所报岗位条件报考。
关于年龄要求的说明: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25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1日之后出生)。
关于资格证书的说明:参加了2019年医师或护士资格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供考试成绩单,视同取得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
四、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青原区卫健委三楼党工委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学历查询认证材料1份。
(2)报考岗位所要求提供的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涉及工作年限的需提供相关单位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写打印《青原区卫健系统应聘人员考试报名表》(见附件2)
5.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初审同意后,现场办理报名、缴费手续(报名费:50元/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及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只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考试程序:
①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②医技人员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医学专业知识,不指定范围和教材。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3日上午9:00-11:00;地点为青原区实验小学。以准考证为准。
④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9年11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为青原区卫健委三楼党工委办公室。
⑤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三)体检和考察
1.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闱体检、考察对象(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统一加试技能操作,以技能操作成绩高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入闱体检、考察人员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告。
2.体检前一天下午5:00前,考生书面提出放弃或资格不符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由受检人员缴纳。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
4.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后考生自愿放弃等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1.公示。经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青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备案制管理。
3.聘用后待遇。所聘备案制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实施同岗同薪同待遇。
五、其他事项
1.政策咨询电话:0796-8185063,0796-8202510
2.监督举报电话:0796-8182108,0796—820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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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