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窗口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人社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工作责任心和团体协作精神;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普通话标准,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语言沟通能力;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2.具备计算机应用技术能力、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3.具备岗位所需要的相关知识和窗口工作经验可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4.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信息将通过抚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抚州市人才网、抚州人事考试网等网络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2.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2月13日(上午9:00—下午17:00,双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点:临川区文昌大道1290号(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科,综合服务大楼403室),联系电话:0794—8222134。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编制外窗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
(3)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三)资格审查
按照公开招聘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
(四)考试
1.考试方式: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工作适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3.面试地点:市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4.面试时间:电话、短信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应聘出现名额空缺,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六)政审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研究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抚州人才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受理实名举报。凡举报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待遇
对公示后确定的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由市人社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为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500元/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工资待遇为:基本工资2800元/月+绩效考核奖励(最高600元/月)+工作日中餐补助,其他具体事项详见签订的《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4—822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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