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新建区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20名,其中驾驶员岗位5名,战斗员岗位15名。
二、报考条件
1.岗位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品行良好,能吃苦耐劳,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中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1990年9月21日(含)后出生,其中持有汽车B2以上驾驶证人员、原消防部队退役人员和具有森林灭火经验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1日(含)后出生)。
3.身体条件:身高1.65米及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谈吐清晰,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它传染性疾病,双眼裸眼视力4.8及以上或矫正视力5.0及以上,无残疾,身体、心理素质好。
4.学历、资格条件:男性,高中及以上学历,驾驶员兼战斗员岗位需持有B2照及以上(A3除外)驾驶证。
5.消防部队执勤中队退役人员,体能测试合格后,无需参加其他环节,可直接进入体检环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及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治安管理处罚或被行政机关辞退、开除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到处分的;
(3)受到过党纪、政纪、校纪处理的;
(4)有不良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的;
(5)身体检查不合格的;
(6)其它原因不适宜在专职消防员工作岗位的。
三、招聘方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按照信息发布、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组织实施。
1.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在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时间定于2020年9月17日至9月 25日)。
2.报名时间。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新建区消防大队1楼办公室(工业一路46号),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携带资格审查材料。
3.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在报名的同时根据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明、驾照、退伍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及应聘资格。
4.体能测试
所有考生全部参加体能测试,测试项目为:男3000米跑(18分钟以内合格),男100米跑(17秒50以内合格),男俯卧撑(30个/分钟合格)。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方可进入笔试、面试。
5.笔试(占总成绩40%)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消防安全知识、公文处理等。
6.面试(占总成绩60%)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如遇总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7.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的要求实施,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8.政审
体检合格者参加政审。参加政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无违法违纪的相关材料,对有疑问的,将对应聘人员进行实地调查。应聘人员放弃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9.办理聘用手续
试用期两个月。经区工作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与区应急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第一期劳动合同期三年,第二期劳动合同期五年,第三期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资、福利待遇、伙食费和服装费及经费来源
(一)工资福利构成
专职消防员工资福利由基础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档次工资、奖励性工资等构成。(试用期只发基础工资,试用期为两个月)
(二)社会保险。
按照相关政策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正式聘用工资含社保个人承担部分)。
(三)伙食费。
伙食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不发放给个人)。
(四)服装费。
正式聘用后,每人每年服装费2500元(不发放给个人)。
五、其它事项
1.政府专职消防员在培训和试用期间实行全军事化管理,正式聘用后实行轮班双休制。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791-837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