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及九江市人社局、九江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0]107号)等文件精神,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度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此次共有712个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招聘岗位详见《2020年度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有限定范围的按岗位设置要求进行。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或特别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条件
1.年龄条件:具体招聘岗位年龄见岗位条件要求。在符合岗位专业等其他条件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岗位计划表中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招聘岗位年龄另有规定的,按岗位计划表年龄要求报考)。
报考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岗位计划表中注明的年龄上限。岗位条件的年龄要求,统一计算为18周岁以上(2002年11月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1月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1月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以后出生)。此年龄计算方法适用于本次考试的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所有环节。
2.学历、专业条件:报考者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相符,并且该专业的学历(或学位)层级要达到岗位要求。
报考者取得学历(或学位)的时间须为网上报名结束之前,但对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如能在2021年9月之前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学位)报考。
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技师学院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生,可视同大专学历报考;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视同本科学历报考。
专业分类按照2019年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学科专业目录汇编》(详见附件2)执行。目录中没有的专业,符合岗位需求及专业分类原则的,可咨询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医疗卫生机构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3.其他条件:
(1)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必须在原单位服务满5年(即2015年11月及以前进入单位工作),且由原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作为资格审核依据之一。服务不满5年或处于试用期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须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以解除聘用合同书的签订时间为准)。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报考,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相关规定中如有聘用服务期限的,须服务期满或在网上报名结束前与所在单位解除聘用关系方可报考。服务期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得报考。
(2)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即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2018年、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也可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招聘对象含2021届毕业生。
(3)招聘岗位要求限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报考的,是指经九江市卫健委审核备案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中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在实际工作中,从其他医院临时抽调到医疗救治定点医院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认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编外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与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同类编外人员一样具备报考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定向招聘岗位的资格。需要由该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县(市、区)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并经市卫健委确认。
各县(市、区)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只能报考本县(市、区)定向招聘岗位。市直医疗救治定点医院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只能报考本单位定向招聘岗位。
(4)对护士执业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有关要求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执行。
(5)正在进行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报考人员,需征得招聘单位同意继续规培或自行申请放弃规培,否则不予聘用。
(6)一经聘用,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19日17:00。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址:九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0792.jxpta.com/)。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名考生需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的网上报名栏上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名考生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免冠照片。一人限报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考生在报名表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有关部门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网上报名期间不对考生所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考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证明、证件等相关资料,如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或因提供不准确信息造成无法与考生本人联系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4.网上缴费:考生网上注册报名(经照片审核通过)后,于2020年11月17日9:00至11月20日12:00期间进行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在规定时间内网络缴费成功者,视为报名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考试报名费、面试费,体检费由同级人社部门承担。此类人员报名时先进行网上缴费,于笔试前将以下材料交给九江市人事考试中心(九龙街青竹路6号)审核确认后退还报名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所在地乡镇出具的贫困证明。
5.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2日9:00至12月4日17:00在九江市人事考试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笔试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核、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招聘过程中,所有程序的公告发布,除特殊说明外,均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20年12月5日。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科目为卫生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每科满分150分。其中卫生类综合应用能力题本共包含6个类别,分别为:中医临床类,代码51;西医临床类,代码52;药剂类,代码53;护理类,代码54;医学技术类,代码55;公共卫生管理类,代码56,由考生按报考职位作答相应部分。笔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运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实际操作技能、沟通技能、临床思维技能和应具备的个人素养。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19年版)》(见附件3)医疗卫生类(E类)大纲为准。限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救治工作的编外医务人员定向招聘岗位不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
4.笔试成绩及拟入闱人员公示:笔试成绩公示后,考生可登陆九江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统一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为笔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面试资格。
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核人员的公告,考生可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查询。
(三)拟入闱面试资格审核人员的确定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招聘计划6至10人的岗位按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资格审核人员。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闱,有专业科目成绩的专业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资格审核。
(四)网上调剂
对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比例达不到1:3比例(招聘计划6至10人的岗位按1:2.5、11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的岗位,在网上进行公开调剂。凡达到合格分数线未入闱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如符合调剂岗位的报考条件,可自愿在网上报名参加调剂。调剂入闱面试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将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布。
(五)资格审核与人员递补
笔试后的面试资格审核在同级人社部门指导监督下,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由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卫健委负责。
1.资格审核统一规定。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考试报名表、笔试准考证、学历证书、学历认定证明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半年内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及相关岗位要求的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下列人员还需提供:
(1)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由于资格审核时还未取得毕业证,要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表格在报名网站下载,见附件4)。
(2)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上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三支一扶”等各类项目服务人员还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审核。
(4)2018年或2019年毕业报考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需提供择业期有关证明(包括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开具的《档案保管证明》等)。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公示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
2.资格审核递补人员确定:
对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递补一次,按照空额人数与递补人数相应的比例:岗位空额小于等于4人的按1:2、岗位空额大于4人的按1:1.5,从该岗位所有未入闱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资格审核的递补人员,进行递补资格审核。递补拟入闱笔试末位总成绩并列的考生,无专业科目成绩的一并入闱,有专业科目的专业科目成绩高者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核。综合科目和专业科目成绩并列可同时拟入闱参加递补资格审核。递补审核合格人员根据岗位空额1:1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递补入闱面试人员。
已进入调剂岗位面试名单的人员,不得再参加原报考岗位的递补。在原报考岗位和调剂岗位均可递补的人员,只能在这两个岗位中选择一个递补进入面试,并向双方招聘单位出具承诺书,违者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岗位递补时如出现自动放弃或无人递补等原因未达到规定的比例时,直接组织已通过资格审核人员面试。
递补公告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发布。
(六)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另行公布。
2.面试内容及方式:
采取答辩式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医疗知识进行沟通协调、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每个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之内,总分100分。
3.面试入闱分数合格线:面试当天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面试成绩有效分数为70分,低于有效面试分数的为面试不合格,一律取消拟入闱体检资格。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5.拟入闱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岗位计划数1:1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入闱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总成绩高者拟入闱体检,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体检。
(七)拟入闱体检人员公示
拟入闱体检考生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
根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等相关规定,凡发现公示的入闱体检人员与公告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等情形,一经查实则取消其入闱资格,所产生的缺额岗位不再递补。
(八)体检
体检由各级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及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考生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
体检费由受检医院按规定收取,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公告由各级人社部门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统一发布。
(九)考察
考察由各医疗卫生机构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及个人档案等方面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拟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岗位空额不予递补。对总成绩相同者一并入闱后,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由医疗卫生机构及主管部门按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各级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聘用手续,县区所有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规定到市人社局备案;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属于多个乡镇卫生院联合设岗的,拟聘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选岗。
2021届毕业生需在2021年9月之前到岗,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录用后,录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招聘单位可从报考该岗位未聘用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一次。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后,由市人社局统一对外发布公告。
招聘人员经医疗卫生机构考察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进行岗位管理。考试选调的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聘用后,由各级人社部门办理正式调入手续,列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招聘初次就业的人员,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3至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由医疗卫生机构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五、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与公告范围和条件不符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提供虚假证明的随时取消其聘用和考选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对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作弊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招聘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
特别提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考生认真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在考试当天应全程佩带一次性医用口罩,凭有效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赣通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 3℃) 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其中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还应当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瞒报、谎报人员将承担法律责任。
六、监督、咨询电话
根据招聘工作职责,来信、来访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或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792-12333,市人社局事业科0792-8211587,市卫健委人事科0792-8323277
笔试考务咨询电话:市人事考试中心0792-8588178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机关纪委0792-8558609,市卫健局机关纪委0792-8223339
招聘单位详细咨询电话见《岗位计划表》中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相关附件: 附件1:2020年度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pdf 附件4:2020年度九江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报名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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