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办发〔2018〕1号)、《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洪办字〔2020〕17号)、《中共南昌县委、南昌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发〔2019〕6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4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党建工作,加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一批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46名。
二、招聘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较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同时符合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
(一)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党校学历须发证单位出具有关证明材料),专业不限;
(三)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社会组织管理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会电脑办公基本操作;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适应经常加班;
(五)本人或父母、配偶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本县的高校毕业生。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过公职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或聚众斗殴、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3.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4.加入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的;
5.受党纪处分或被诫勉谈话,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违反计划生育未接受处罚的;
9.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或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0.其他不宜担任社区工作者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初审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4日至26日(9:00-12:00,13:30-17:00)。
2.报名地点:南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3.报名材料:报名时需提供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本人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配偶具有本县户籍的提供结婚证及配偶户口本;本人户籍不在南昌县、父母具有本县户籍或本人原户籍在南昌县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及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并填写好《南昌县招聘社区工作者考试报名表》2份(见附件2)。
(二)笔试
全县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1:3。如报考总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予以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情况另行公告。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的另行通知。
注重考察应试人员时事政治、社区工作基本知识以及处理解决基层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一同入闱。递补人员由工作人员线下通知考生,不再上网公示。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社区工作应具备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公共服务能力,以及工作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因考生人数众多不能在一个考场进行面试的,即同一岗位不同面试分组的,须对考生面试成绩进行修正,按面试分数乘该考场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成绩。即:
面试最终成绩=面试分数×考场修正系数
考场修正系数=所有考生平均分÷考生所在考场平均分
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面试结束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末位并列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学历高低、工作时间长短确定)1:1确定参加体检政审的对象。
(四)体检、政审
体检、政审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
1.拟聘体检人员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
3.因体检政审放弃、不合格而产生的缺额不予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按照工作需要,由招聘岗位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党(工)委会研究确定招聘人员的选岗聘用等相关事宜。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由招聘岗位所在乡镇(管理处、管委会、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为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按《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42号)文件精神,正式聘用人员须在入职3年之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五、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办字〔2020〕42号)执行。
六、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请考生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资格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凡因考生个人弄虚作假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2.在招聘考试中被发现违纪的人员,严格按《违纪处理办法》处理,严重的将禁考三年。
3.凡进入面试未被聘用的报考者,列为后备人员(资格保留一年)。社区工作岗位出现空缺时,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可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聘用。
4.招聘工作各阶段具体安排均在“南昌县人民政府—人事考试专栏”网站发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参考人员因未看到通知而影响录用等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5.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监督电话为:0791-12380-01。
6.本公告由南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咨询电话:0791-85721926(咨询工作、待遇等事宜),0791-85712813(咨询招考、报名等事宜)。
附件:
南昌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