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2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职位及人数请查看《东临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和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能严格遵守东临新区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拘留或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在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期内的;现役军人;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关系、劳动合同纠纷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职位条件
招聘职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1.年龄条件。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工作经历条件。报考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月1日。
3.学历(学位)要求。报考者须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且该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
4.专业分类要求。专业分类按照省人社厅2019年新发布的专业分类目录(见附件3)执行。原则上考生所学专业需符合该专业分类要求,才可报考。
5.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不参加笔试,不挤占非免笔试人员面试比例名额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分值按照该职位入围面试全部人员的笔试平均分值计算。
三、实施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东临新区微信公众号、东临新区官网等官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8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抚州市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咨询电话:0794-7825276。
3.报名要求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名时填写《抚州市东临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及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彩照3张。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将通知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初步预定于2021年1月中旬,考点设在东临新区管委会。并请及时关注东临新区发布公告。
2.考试科目和分值。笔试考试为2个科目,分别为综合基础知识和申论,分值为100分,合为一张试卷,其中:综合基础知识50分,申论50分。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各类培训班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笔试结束后,对入闱面试人员将及时在东临新区发布。
面试
具体日期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1.面试入闱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以下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人数在3人及以下的,面试比例为3:1;招聘人数在3人以上的,面试比例为2:1。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经报东临新区党工委同意,可低于比例要求进入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
2.递补面试人员的确定。因面试入闱人员中放弃,产生的面试人员空额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因上述情况产生的递补面试人员,将在网上公告。无人可递补时,应组织现有入闱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面试。
3.面试工作。当报考职位出现无人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考试违纪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时,应聘该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为100分,总成绩计算为:笔试成绩折算分+面试成绩折算分。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高分者(职位表中另有要求的除外),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公告》规定执行,行业(职位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医院向考生收取。
3.考察由东临新区主管部门负责,参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核定。
4.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环节不合格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察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由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在东临新区发布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聘用的,由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按《东临新区区直部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东临新区区直部门合同制聘用人员管理补充办法》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并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四、其他事项
对通过此次面试,因满额而未聘用的前5名考生纳入东临新区管委会合同制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在未来2年内有合同制工作人员流失,将在合同制工作人员人才储备库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预招聘对象,经考察合格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直接择优聘用为东临新区管委会合同制工作人员。
未尽事宜由东临新区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3:专业分类目录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