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调剂有关事项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抚州市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现场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的对象
报考了2021年度江西省考录公务员抚州市直机关及所辖县(区)、乡镇职位(不含省直驻抚单位),已入闱面试的考生。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
2021年5月15日(周六)—16日(周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按报考职位具体安排如下:
5月15日(周六):临川区、南丰县、广昌县、宜黄县、乐安县
5月16日(周日):东乡区、崇仁县、金溪县、资溪县、南城县、黎川县
以上县(区)资格审查不含报考公、检、法系统的考生。
5月15日—16日(二天)市直单位、公安系统、法检系统
由于现场资格审查人数较多,请合理安排资格审查时间,错峰审核。为提高审查效率,请考生按照审查安排,在指定时间内到场开展资格审查!
三、资格审查的地点
抚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艺术楼(地址:抚州市王安石大道99号)
因天气和疫情防控等原因,资格审查地点由体育馆变更为艺术楼(具体详见现场导图)。资格审查和面试时考生请由校区南门进入。
四、资格审查内容及审核方式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列资格条件。
入闱面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并按规定进行递补。
本人无法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审查,但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受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主动说明与当事人的关系。
请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做好个人疫情防控。入场时要出示“赣通码”“行程码”,如遇参加资格审查人员“赣通码”扫码为黄码或红码且不能提供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戴口罩的、体温连续三次测量≥37.3℃以上的,禁止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等候时,每位人员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凡来自疫情重点地区(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病例发生的地区)旅居史的资格审查人员如不能提供近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凡体温≥37.3℃的,请不要前往资格审查现场。
五、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交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具体包括:
1、《江西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系统报名表》(一式两份、横向打印并签名);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本人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链接地址:https://www.chsi.com.cn/);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资格审查时还未取得毕业证,须提供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笔试准考证》;
5、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1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照片背面请注明本人姓名和职位代码);
6、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含原件和复印件)。
六、定向招录岗位需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招考职位限本县户籍或生源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户籍或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具体详见附件1);
2、报考定向招录“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职位的,要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和退役证。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役5年后退役的人员(含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的人员);
3、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证明;
4、报考定向招录“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5、报考定向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职位的,应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由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6、报考定向招录“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职位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原件、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服务期满的,提供团省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7、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应提供所在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连续在编在岗证明,证明报考人员在本县(区)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从2016年3月1日前至2021年2月28日正式连续5年以上在编在岗,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报考定向招录“乡镇(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的,报考人最低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8、报考限制“中共党员”职位的,应提供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基层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具体详见附件2)。
9、招考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10、其他资格审查的常见问题答复详见附件1。
七、其他有关事项
1、各位考生要认真阅读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对照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加盖“资格审查合格”印章的《报名表》领取《公务员面试通知书》;
3、为提高现场资格审查效率,资格审查现场按照职位所在县(区)和行业系统设置了若干审查小组,请考生到所报考职位对应的审查小组排队等候,资格审查时请保持安静。
●报考公安系统岗位的考生在公安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岗位的考生在法、检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市直机关(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考生在市直机关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乡镇及其他职位的考生在职位所属县(区)的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4、资格审查后产生的职位空缺递补工作由招录机关(抚州市委组织部)负责通知,请各位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5、各位考生应提前注册好“赣通码”“行程码”,同时填写《人员健康申报表》(见附件4),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便于面试当天查验。
责任科室:抚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
咨询电话:0794-8276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