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之民法(3):民法基本原则实战演练

发布时间:2021-08-12 15:57:27 来源:一佳公务员考试网 点击量: 我要分享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应理解上述原则的具体内容和适用。


【实战演练】


1.2000年5月4日傍晚,刘某约了几个客户到樱花咖啡厅,进入大堂后,樱花咖啡厅的服务员用日文询问,当知道刘某及其客户为中国人时,服务员告知刘某:“本咖啡厅不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并以店堂告示为凭,拒绝刘某与其客户入座。刘某十分恼怒向其质问并与其发生冲突,引起纠纷。本案中,樱花咖啡厅的行为应如何理解(  )


A.违反平等原则     B.违反自愿原则


C.违反公平原则     D.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答案及解析】A.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本案中,樱花咖啡厅为一经营主体,其所从事的行为是民事行为,其在民事活动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其以国籍为标准拒绝接待中国人,只接待日本人的行为构成了国籍歧视,违反了民法的平等原则。


2.张某购买一套商品房,该房共有两间浴室,最大一间面积为10平方米,现张某拟在该浴室内安装一个特大的浴缸,该浴缸占地面积为8.6平方米,开口面积为9.8平方米,装满水后重量达到4吨左右。经检测,该浴缸的安装将危及该楼的安全。请问,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哪一项基本原则(  )


A.公平原则   B.平等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自愿原则


【答案及解析】C.本题涉及对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问题。任何权利均有一定界限,没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利。行使权利超出了一定界限而损害他人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是权利滥用。一般认为,构成权利滥用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当事人有权利存在;二是权利人有行使权利的行为;三是当事人的行为有滥用权利的违法性。本题中,张某对其所购买的商品房享有房屋所有权,但该所有权的行使应当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利益,否则即构成权利滥用。本题中,张某所拟安装的浴缸将危及整幢大楼的安全,属于滥用其权利的行为。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应当注意的是,滥用权利的后果并不一,而应区别对待。权利人虽滥用权利,但其原有权利并不丧失,如本题中,张某虽不得安装该巨型浴缸,但并不丧失其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基于其所有权,张某可以使用或者转让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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