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聘
因工作需要,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21年12月31日);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工作责任心强,能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检察院相关工作;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及技能条件;
5、五官端正,体型匀称,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江西省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9日17:00。
(二)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自行在高安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下载《报名登记表》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将填写好的登记表、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扫描件发至邮箱173147043@qq.com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见附件)。
招聘流程
按照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的程序进行。(考试地点及其它有关考务信息,将电话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综合基础知识+公文写作,笔试时间12月30日。(100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招聘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资格人选进行面试(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求职者对岗位的知晓度、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态等,其中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场加试模拟操作,面试时间12月31日。
3.体检: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身体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4.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对象按要求提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5.公示: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高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工资待遇
1、聘用人员为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岗龄工资、绩效,享受餐费补贴、工会补贴,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等。
2、单位提供制服,工作日提供早餐和中餐。
合同及管理
1、公示无异议,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纪律、监督及其他
公开招聘工作由市检察院组织实施,坚持“照章办事,阳光操作”,反对一切不正之风,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名单公示等信息在“高安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各招聘环节考生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注意事项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聘用工作,注意事项如下:
1.应聘人员务必在招聘全过程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扫场所码。
2.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社区解除隔离证明。
3.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请于工作时间拨打):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0795-5286206
本公告由高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高安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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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YQbhoC8hKRT3VeN3NYV9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