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要求
1.招聘岗位:新媒体工作人员2名。
2.岗位要求:
(1)须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2)掌握Photoshop、Flash、PPT等办公软件,有一定视频剪辑、拍摄的技能。
(3)具备新闻敏感性,有较强的创意、方案及宣传策划能力,熟悉微博、微信及其他新媒体平台的建设和运用。
(4)新闻、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等相关专业毕业者优先。
(5)服从岗位调剂。
3.岗位职责:主要负责会议活动拍摄、文字编辑、日常文件报送、内外网宣传以及其他综合事务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含大专)。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2年1月31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
三、报名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期间,自行前往宜春市人民检察院509进行报名,并提前打印填写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2.报名手续: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寸彩照2张,如果个人作品被报刊、杂志、正规网站或公众号采用,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50%。应聘人员首先进行岗位技能测试,并根据岗位技能测试分数,由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名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照招聘岗位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合格者,由我院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
六、公示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确定无异议情况下,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1.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2.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和工龄工资构成,试用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每月3500元,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每月可享受500-5500元绩效奖金,年底根据考核等次还可享受工作考核奖。
(2)工龄工资按工作每满一年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为准,其他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工龄工资期限。
(3)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婚丧假、产假等,并按政策缴纳社保、医保、工伤等五种保险和公积金。在本单位食堂用餐,可提供一定的伙食补助。
八、合同及管理
1.经同意录用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办理手续后到我院工作,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聘用人员聘用期间要服从本院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
3.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纠纷由聘用人员本人负责。
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
5.合同签订后与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合同自行解除。
联系电话:13707955185
附件:宜春市人民检察院招聘新媒体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23BOhjmWVzdMwI1o0sZV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