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公安局2022年度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留置看护人员,配合公安机关协助县监察委员会开展留置看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其中01岗男性29名;02岗女性1名。
2022年招聘留置看护队员职位表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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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身体条件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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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看护队员01 |
29人 |
男 |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31日-2004年4月30日以内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身高165厘米以上 |
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士官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限修水户籍。 |
留置看护队员02 |
1人 |
女 |
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4年3月31日-2004年4月30日以内出生) |
大专及以上 |
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身高155厘米以上 |
退伍军人报考,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士官及以上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限修水户籍。 |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2004年4月30日以前出生)28周岁(含)以下(199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士官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或中专);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
7. 限修水户籍。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的全日制大专毕业生;
5.中共党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有吸毒史或精神病史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审查、笔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同时在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张贴公告。
(二)报名审查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4月14日—4月15日
报名地点:修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3.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确定符合条件人员进入考试阶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经招聘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随时取消考面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笔试、体能测试各100分。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安基础知识》。
2.体能测试:男子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1000米、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测试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米、800米、立定跳远、仰卧起坐(参照《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计算成绩)。
考试人员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试人员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1次。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折算和体能测试成绩6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入围分数出现相同情况,则以体能测试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1.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四)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所需费用由应聘者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时,则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限递补一次。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修水县公安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六)聘用
1.经考试考核并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修水县公安局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分配到相应岗位工作。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发基本工资),经试用两个月鉴定合格,正式聘用。
2.录用的留置看护队员日常管理由修水县公安局特警大队负责。执行看护任务服从县监委统筹调度安排,期间由县监委和县公安局共同管理。
五、被聘用人员待遇
平均月总收入4000元(包含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实行管理。
六、工作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聘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各招聘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公告由县监察委员会、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游13979264568,曾13755271008
修水县公开招聘留置看护队员领导小组
二0二二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