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各企事业单位: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市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募集范围
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募集时间为5月25日-6月10日。集中募集岗位将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宣传招募见习生。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赣州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学校、国有企业、规上企业、创业孵化基地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并有一定比例的员工参加社会保险;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补充工伤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者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填报《见习岗位申报表》(附件1)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附件4),自行发布岗位。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除《见习岗位申报表》外,还需同步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单位所在地所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办窗口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经办窗口联系方式见附件3)。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附件2);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
见习补贴实行先付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一)岗位补贴。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二)保险补贴。对见习单位在见习期间为见习生实际缴纳的补充工伤保险费予以补贴。
赣州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5月25日
附件1
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模板,需加盖企业公章)
(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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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见习岗位申报表
(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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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就业见习业务经办窗口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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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见习惠赣”平台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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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rsj.ganzhou.gov.cn/gzsrsj/c100232/202205/4763ee3ad68a435ea36912acd265e46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