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江新区创誉环保公司招聘环境管理大队监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辖区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工作需要,江西赣江新区创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国企全资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生态环境监管人员,以人才派遣方式派驻辖区生态环境监管大队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 名称 |
招聘 人数 |
岗位主要职责 |
招聘资格要求 |
工资待遇 |
环境监管主管岗 |
1 |
1、承担生态环境管理部门业务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实施环境管理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
1.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5年及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工作经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3.专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法学类、管理学类、计算机类、规划建设类专业);环境监管业务能力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表扬表彰等荣誉(以盖章版文件证书为准)、或有环评、环保工程师证书等特别优秀者可不受专业和工作年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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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年薪 (含个人五险一金、三节、烤火降温等各项福利)、提供吃住 |
环境监督员岗 |
2 |
1.承担污染源企业环境监督检查和环境帮扶指导工作; 2.组织开展污染源企业环境问题调查与应急处理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
1.年龄要求:年龄35周岁以下。 2.专业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学历,环境保护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或985/211高校本科毕业生,专业可放宽至法学类、管理学类、计算机类、规划建设类专业);有两年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工作经验、或环境监管业务能力受到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表扬表彰等荣誉(以盖章版文件证书为准),或有环评、环保工程师证书等特别优秀者可不受专业和工作年限限制。 3.能力要求:熟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文件,具备一定的文字写作和综合协调能力者优先。 |
综合年薪 (含个人五险一金、三节、烤火降温等各项福利)、提供吃住 |
合计 |
3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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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年龄、文化程度、专业、工作经历等条件;
4.服从安排,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无违纪违法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工作经验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前科劣迹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曾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且仍未处理到位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2022年8月19日。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应聘者,请将以下报名材料打包成文件夹,并以“姓名+应聘岗位”的方式命名,发送至邮箱934074653@qq.com。报名材料:
1.应聘申请表一份(详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扫描件(如有);
4.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与业绩的材料(如有);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提交的学历、专业、年龄、工作经历等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经审查,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或无法完成资格审查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新版社保卡原件。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原件。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交工作经历证明原件,证明可为以下材料:单位盖章证明、正式劳动合同、离职证明等(现任职单位证明材料可在确定可聘用前提供)。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5)其他与岗位相关的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时因个人原因导致部分材料暂时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携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并签订承诺书,按承诺书上承诺日期前提交(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除外)材料,未能如期履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面试及笔试
1.面试及笔试同步进行、面试及笔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文件、现场监管工作流程,以及公文写作等内容。
3.面试总分为100分。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对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四)体检
1.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体检对象按通知要求到指定机构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者上一级别的另一医疗机构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5.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6.因工作需要,体检缺项者不予延长体检期,并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放弃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从该岗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1次。
(五)聘用
1.体检合格者,根据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依法按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继续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2.聘用人员属人才派遣工作人员,录用后与人力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人才派遣公司派驻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工作,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如有咨询事项,可在工作日内(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13755632423张先生、0791-86172022。
2.本次招聘工作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应聘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发布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jxrcfw.com/exam/news/1007692006291812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