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地方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20〕13号)和宜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宜春市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行动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市森防指字〔2021〕9号)文件精神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需要,经高安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森林消防员。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体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森林消防员14名,其中战斗员13名,驾驶员1名。如未有符合岗位要求人员,则从其他岗位根据需要顺延补充。
三、招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限男性,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含技校、中专毕业生);
2、身高165cm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身体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性疾病,身体协调性好,反应敏捷;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05)Kg);
4、视力右眼裸视不低于4.6、左眼裸视不低于4.6(大专以上学历右眼裸视不低于4.5、左眼裸视不低于4.5)。
(二)岗位要求:
1、战斗员:年龄在18-30周岁(出生年月在1992年10月1日-2004年9月30日之间)。
2、驾驶员:年龄在20-40周岁(出生年月在1982年10月1日-2002年9月30日之间),须持有B1以上驾驶证。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
3、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开除、辞退、解聘记录的;
4、在森林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工作违反合同规定退出的;
5、其他不宜进入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的。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高品高安等媒体公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0日至10月31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高安市应急管理局111办公室(瑞阳新区东区22栋)。
4、报名方法:应聘者报名时,须持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所交资料现场审核原件,收复印件,现场审查合格后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招聘小组负责对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会告知考生,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考试及应聘资格。
(四)体能测试
1、测试项目:3000米跑(占50%)、100米跑(占20%)、单杠引体向上(占30%)、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
2、测试地点:高安市特巡警大队操场(碧落路原高安师范操场)。
3、测试时间:2022年11月1日。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战斗员岗位和驾驶员岗位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位,按照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3、面试内容: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组织能力及应聘岗位所需技能,满分为100分。根据现场抽签排序进行面试,面试当天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高安市应急管理局进行面试。
4、面试地点:高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成绩测算
1.战斗员岗位和驾驶员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役人员加5分,其他退役军人、大专学历以上者加3分,加分项目不重复计算,选取分值最高的一项加分。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1进入体检环节,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招录对象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体格检查最终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遇递补拟入围总成绩并列者以体能成绩高者为先。
(八)政审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察,需出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主要考察政审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情况,以及对拟聘用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背景调查为主)。拟聘人员所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复审不合格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高安市人民政府网、高品高安等媒体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福利待遇
1、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限为3年。
2、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内,工资为3200元/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后,每月工资约4500元。班长、装备技师、车辆驾驶员职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500元,副班长的职务(岗位)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3、伙食费参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标准执行。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森林消防员本人负担。
5、因工作成绩突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6、上班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准军事化管理,食宿在单位,日常休息采取轮休值班制。
7、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5-7065083
18720090458(吴)
13767976621(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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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gaoan.gov.cn/gasrmzf/zwgg/202210/dde3b430cd104830aebbf11a6d57b154.shtml